自2013年以来,国企进入“混改3.0”时代,国家和各地方积极推进国企混改,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国家通过政策的出台,也确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鼓励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希望通过“国企混改”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制度,让国企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竞争。
国企本身具有的优势是在众多传统行业领域占据了要素资源优势、人才优势、资金优势、行业地位优势、政策优势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企发展的瓶颈,诸如缺乏灵活性、冗员、缺乏创新动力等,这是目前大部分国企面临的优劣势。因此,国家希望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企重组、混改,为国企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也为了促进市场上较为充裕的各类资本找到了增值的归宿。
因此,笔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参与国企混改项目的经验,对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做了如下总结。
一、混改的主要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2、参与混改的价格
二、尽职调查
业投资行为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社会资本对国企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国企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其各方面的情况。
3、财务尽职调查
三、 社会资本参与公司混改的架构
社会资本在参与混改前,要明确参与混改的主要目的。是选择作为简单的财务投资人投资公司,还是要参与国企的经营决策和法人治理是需要社会资本明确的事项。笔者建议社会资本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参与国企混改治理的基本原则
3、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业绩增长是衡量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标准,也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直接体现。这表明公司治理以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就是给投资者最大的回报。
因此,如果社会资本仅是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混改,也要适当参与公司治理结构,获知公司的运营情况。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委派相应董事、监事参与公司治理、委派相应财务监督以及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通过参与公司治理,获得相应知情权利,监督国企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行为,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关联交易发生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公允等事宜,从而帮助投资者增强对公司业绩真实性判断的准确性。
四、 退出机制的设置
任何投资,都要考虑未来退出的相关事宜。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投资机构)一般在投资伊始即已经对投资退出方式有了相应的设计,并体现在相关条款中,往往还与业绩对赌条款等挂钩,以促进投资能够顺利退出。因此,建议社会投资者在了解国企的基础上,对未来退出条件进行确定。一般的退出方法有如下几种:
1、国企上市及借壳上市
是指国企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并退出资本的方式。在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IPO相比其他退出方式,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较繁琐,成本过大。
2、国企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难度在于企业要找寻合适的并购方,并且选择合适的并购时机,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战。
3、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方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等。该等退出方式的关键点在于是否能够找到接盘的受让方。
4、回购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很低但是稳定。该等情形一般配合初始投资时对于国企的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基于目前国有企业有保值、保证国有资产不能流失的责任,因此,一般通过设置业绩条件,触发回购,在国企混改操作中很少见。
5、清算
清算是一种退出行为,如果公司在混改后处罚章程约定的清算条件,或者全体股东同意清算,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讲也是一种退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