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美国单方面将对华商品关税从34%提升至84%,中方随即宣布对等反制,将美国进口商品关税提高至同等水平。不可避免,各行各业均受到影响,很多客户反映在进出口贸易中受到影响,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了,影响了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况,合同一方能否以不可抗力条款来主张解除合同呢?
一、关税调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关税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或税收法规的主动调整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如政策发布前通常有过渡期或公开征求意见),且属于政府行使主权的范畴。因此,企业不能直接以关税调整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二、因关税调整导致履约困难的处理方式
(一)税务层面的应对
1.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无法按期缴税。
程序:需向海关总署申请,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如银行保函、财产抵押等)。
期限:最长可延期6个月。
2. 争取税收优惠或赔偿
若政策调整导致企业重大损失,可向海关或财政部门申请税收减免、退税或国家赔偿。
(二)企业经营策略调整
1. 优化供应链与成本结构
调整进口原材料/设备的采购量,或转向国产替代,降低关税成本。
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以抵消税负影响。
2. 动态跟踪政策信息
通过海关总署官网、行业协会等渠道及时获取政策动向,提前制定预案。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协商合同条款调整
若因关税调整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可与交易方协商变更价格条款或解除合同。
2. 法律救济途径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政策变动”为免责情形,可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
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需提供关税调整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
三、注意事项
区分政策调整与不可抗力:合同条款中若未明确将政策变动纳入不可抗力范围,企业需谨慎主张免责。
保留证明材料:如海关延期审批文件、政策调整公告、企业经营损失凭证等,以备后续争议解决。关税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但企业可通过申请税务延期、调整经营策略、协商合同变更等方式应对。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海关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