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文动态|靳祥钰律师出席平顶山学院“法治大讲堂”活动并作“无罪辩护和有效辩护”专题讲座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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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雍文郑州办公室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靳祥钰律师应邀出席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平顶山市律师协会“法治大讲堂”活动并作“无罪辩护和有效辩护”专题讲座。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张晓东院长、马昭君副院长、张俊教授、刘镇博士及政法学院的学生、平顶山律协的刑辩律师们出席本次活动。活动由政法学院彭丹丹副院长主持。

靳祥钰律师从刑事辩护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讲起,指出刑事辩护的风险:

1. 指导委托人及其近亲属向警官、检察官或者法官行贿,涉嫌介绍贿赂罪。

2. 在工作中以欺骗的方式超标准收费,涉嫌诈骗罪。

3. 私自收费,不交财务,涉嫌职务侵占罪。

4. 以办案为由不断地向委托人收取差旅费,交通费,没有发票,没有证明。

5. 不要和委托人家属同患难,同纠结。

6. 违法取证可能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要追究律师的责任:

① 律师在侦查阶段尽量不去调查,特别是证人证言。

② 律师接受委托,对调查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③ 对证人证言尽量做到全程的录音录像,避免陷入妨害作证。

④ 取证时做公证。在律师取证时让公证处人员在场,公证取证的方式合法,没有任何诱证、骗证,公证书要保管好,如果侦查机关追究责任,公证书是最好的挡箭牌。由证人亲自书写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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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祥钰律师以经办的案件为例,从实务方面详细阐释了怎样进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实体上的无罪辩护。实体上的无罪辩护,也就是以刑法为根据,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对指控予以彻底的否定。

第二类:证据上的无罪辩护。所谓证据上的无罪辩护,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消极的证据无罪辩护,是指论证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没有达到定罪所需要的证明标准,因而推翻指控的无罪辩护;一种是积极的证据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通过积极的调查取证,收集到关键证据,足以证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推翻指控的无罪辩护。

第三类:程序上的无罪辩护。程序辩护是带有进攻性的辩护,其目标是说服法院认定某一侦查程序、公诉程序或者审判程序违法,说服法院宣告该诉讼行为无效。程序辩护可以向证据上的无罪辩护转化。程序辩护一旦行之有效,可能会直接转化为证据上的无罪辩护,因为把最关键的证据摧垮,并排除于法庭之外,就变成了证据上的无罪辩护。

讲座结束后,政法学院向靳律师颁发了荣誉证书。靳律师向张晓东院长、彭丹丹副院长、马昭君副院长、张俊教授、刘镇博士及平顶山市律协领导赠送专著《无罪辩护和有效辩护》。微信图片_2025-10-23_141304_81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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