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本文以医疗机构视角,对新形势下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防范尤其是医疗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浅见。
一、医疗机构法务工作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法务工作主要目标是防范医疗机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的法律风险,与其他民事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既有相似之处(如合同风险、人事劳动争议风险),也有特别之处(如医疗风险)。实践中,医疗机构法务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
设立、资质审批与执业管理——医疗机构设立与资质审批须经过严格程序,执业范围的变更也须经过严格审批,定期校验,严禁超范围执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医疗机构对外投资、合作以及接收捐赠均严格受限。
合同管理——医疗机构与各类型民事主体签订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多种类型的合同,合同风险是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有特殊之处,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须充分考虑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是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人员的招聘、入职、考核、离职等等均是易发生争议环节。有些问题是医疗机构特有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如人员送院外规培后的违约问题,须重点关注。
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权利。医疗机构一方面大量的产出智力成果,另一方面也大量的使用智力成果,法务工作既包括权利取得登记、交易,也包括防范被侵权或侵权风险,处理侵权纠纷。
教学与科研管理——医学的进步离不开医学教育与科研,医学教育与科研依托于医疗机构平台。如医疗机构作为院校学历教育基地、医护人员毕业后的再教育、中医药师承教育等,均会产法律事务。科研管理中的诚信管理、伦理审查亦离不开法律业务支持。
医疗法务管理——这是医疗机构特有的,因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法律事务,包括预防和处理医疗技术、医疗质量、药事管理、医院感染、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的风险和纠纷。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风险防范应尤为重视,这也是本文想重点探讨的内容。
二、医疗纠纷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提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因为医疗行业风险较高,医疗纠纷层出不穷,不但给医疗机构带来经济负担、工作负担,甚至给医疗工作者个人带来身心伤害,这是医疗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有现象。
笔者认为,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医疗纠纷数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理由如下:
1. 新法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法律、政策一直在变化。直至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基本确立了现行医疗纠纷处理规则框架。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设立了“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充分继承了以往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并且有所发展,新增内容主要是增加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新法新规的推行,必然在沉淀一段时间后迎来爆发期。
2. 医药集采、DRG、DIP等改革,对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提出更高要求。医疗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医疗行业的改革一直未停步。随着近些年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器械均有所变化,对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提出更高要求。对于变革,医疗机构只能积极响应,妥善应对,进行风险防范方面的准备尤为重要。
3. 医患关系复杂,只能用法律规制。医疗活动具有人身侵害性、风险性和治疗结果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利益关系的复杂的人际关系,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疗“故事”被广泛传播,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难以建立。医患关系从未被理顺,除了用法律规制,别无他法。
三、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建议
作为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风险防范的核心自然是医疗技术质量、服务质量的提升,这是医疗机构包括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工作目标。笔者仅从法务工作角度,提出一些建议。
1.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关于医疗纠纷新法新规,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医疗风险不只是医疗科室的事,也不只是医务科等管理部门的事,而是关乎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的事。解决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如何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如何公正处理。既然法律有了新的变化,就需要开展培训宣贯,引导全员提高风险意识。
2.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与患者有关的制度和文书。医疗机构日常工作应贯彻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民法典规定的患者知情同意权有变化,可以就此探讨新形势下院方应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检视已有的《告知书》是否完善,试验更完善的告知方式等等。
3. 制定和逐步完善医疗纠纷解决预案。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来说,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除了明确职能科室外,可以组成包括医、药、法与管理等多方专业人员在内的纠纷解决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制定并逐步完善医疗纠纷的解决预案。对于诸如对高风险患者如何识别?和解还是诉讼?如何签订和解协议书?是否提议鉴定?如何应对诉讼?等问题给出比较确切的方案,避免现用现找。
4. 如遇医疗纠纷,谨慎评估,积极处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积极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均应予积极维护。医疗机构有雄厚的科研与学术实力,绝大多数诊疗行为也是依法依规的。医疗机构既有解决纠纷的能力,也应有解决纠纷的勇气。一旦出现纠纷,管理部门可会同医疗科室进行研究,查找原因,评估纠纷走向,制定解决方案,切实维护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行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医疗机构法务工作唯有更理解、更熟悉、更前瞻、更精通,才能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助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