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器械领域的“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简单理解就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对接机制。
药品监管部门在稽查办案中,核查企业存在行政违法,同时发现涉案金额、危害后果、情节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立案追诉标准,就不能仅做罚款、没收、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必须启动案件移送程序,将线索、证据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院,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根据《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监管负责人接到移送报告,3日内作出是否移送决定;批准移送的,24小时内向公安移交案卷材料,严禁 “以罚代刑”。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
认为只要缴纳行政罚款就可以了结案件。实务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抵消刑事责任;已经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然要移送司法机关,罚款还可以在后续罚金中依法折抵。
二、稽查中,哪些高频行为容易触发行刑衔接
结合近年处罚通报与司法判例,医疗器械行业主要分为产品质量类、商业贿赂类、招投标违法、财税票据类、网络经营与数据类五大类高风险行为。
(一)产品质量安全类:无证、伪劣医械,直接触发移送
这是最传统、最容易直接触发刑事程序的情形,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
1. 生产、销售未取得注册证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企业生产、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不仅仅是行政罚款。如果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实务中,走私、代购境外未注册三类医械,同样存在刑事风险。
风险提示:受托生产企业未核对注册证、超范围生产,注册人放任受托方违规生产,注册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2. 生产销售不合格、过期、淘汰医疗器械
产品抽检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销售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涉案金额达到追诉标准,稽查部门会直接移送公安。
3. 篡改标签、伪造检验报告、虚假出具产品放行文件
为掩盖产品缺陷伪造检测报告、出厂放行记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人体伤害,不再只是质量管理规范层面的整改,具备刑事移送条件。
律师提示:不是只有已经造成人员受伤才移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是客观判断标准,即使尚未发生实际伤害后果,依然可能涉刑。
(二)商业贿赂与利益输送:穿透监管下最高发移送领域
医疗反腐背景下,稽查、税务、医保联合核查,大量行政案件穿透定性,从行政不正当竞争升级为刑事行贿犯罪。
1. 直接回扣、财物馈赠、变相利益输送
向医疗机构采购人员、医生、科室负责人给予现金、礼品、消费、旅游等,达到立案标准,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现行司法解释,单位行贿也设置明确追诉门槛,达到标准必须移送公安。
2. 以学术会议、科研项目、IIT 临床研究为名,实质利益输送
这是当前重点打击模式。表面签订科研合作、学术赞助协议,没有真实科研成果,资金实质用于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行政稽查一旦查实,直接穿透认定行贿,不以协议表面合法外观免责。
3. 设备投放 + 捆绑耗材模式的灰色操作
行业常见的免费投放设备,合法商业合作与行贿的边界核心在于:是否借投放换取排他耗材采购权、是否账外暗中输送利益。
如果以免费投放设备为对价,强制医院采购自家耗材,利益未如实入账,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隐性行贿,稽查发现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4. 通过 CSO / 第三方推广公司过账套取资金用于公关
很多企业将推广外包给第三方,以为可以隔离风险。司法机关实行穿透审查:若第三方是空壳公司,没有真实推广服务,企业明知资金最终用于利益输送,企业、高管、财务人员均会被追责,同时牵连虚开犯罪。
(三)招投标环节违法:串通投标极易行刑转换
医疗器械大型设备、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招投标是稽查重点。
1. 多家经销商围标、陪标、统一报价,关联公司轮流中标;
2. 厂商配合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帮助经销商控标、明招暗定;
3. 出借资质、挂靠投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门槛。
中标项目金额、违法获利、国有资产损失达到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监管部门稽查发现后,会移送公安。即使产品本身是合格医疗器械,招投标程序犯罪依然独立追责。
(四)票据、财税违法:虚开发票,行刑衔接高频触发
医疗器械行业虚开风险极高,行政稽查过程中,税务、市监、药监信息互通。
1. 为套取推广费、公关费用,让第三方空壳公司开具咨询费、会议费、推广费等无真实业务的增值税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 账外资金、体外循环、私户收款,隐匿医疗器械销售收入;
实务场景:
药监稽查发现线索移交税务,税务查实虚开之后直接移送公安,企业实控人、财务负责人均属于高危责任主体。
(五)网络经营、宣传、数据合规衍生刑事风险
1. 网售医疗器械违规宣传
不仅仅是广告违法。利用电商、短视频直播对医疗器械做功效、疗效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可能触及虚假广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关刑事风险。
2. 统方、患者临床试验数据泄露
非法获取、买卖医院患者诊疗、使用器械数据,“统方” 获取耗材使用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稽查中一经查实直接移送公安。
3. AI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伪造临床试验资料申报注册,除行政重罚外,达到条件会触发刑事移送。
三、企业常见认知误区 | 这些想法很危险
(一)行业都这么干,法不责众,只是违规不会犯罪
律师解析:
司法不参考 “行业惯例”,以法律、司法解释作为判断标准,大量既往判例,很多传统操作已经被认定刑事犯罪。
(二)只要交罚款,把罚款交完,案件就此了结
律师解析: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能阻却行刑移送。稽查机关发现涉嫌犯罪,必须移送,不会因为企业缴纳罚款就降格处理。
(三)责任都是经销商、第三方 CSO,生产企业不用担责
律师解析:
穿透式监管下,如果企业授意、默许、明知第三方实施违法,企业构成共犯,法定代表人、高管、销售负责人、财务都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
(四)产品质量没问题,就不会涉及刑事风险
律师解析:
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虚开发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都和产品质量无关,但均会触发行刑衔接。
四、稽查上门,企业实务应对建议
当遭遇药监、市场监管现场稽查,发现案件存在行刑衔接风险,企业应当重点做好几件事:
(一)不得销毁、隐匿、篡改证据材料。销毁合同、财务凭证、聊天记录,会加重情节,甚至新增妨害司法相关风险。
(二)谨慎签署各类笔录文件。高管、销售、财务人员接受询问,签字前务必看清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应当要求更正再签字。不要随意作出对企业不利的自认。
(三)第一时间聘请具备医疗器械刑事合规经验的律师介入,开展内部风险排查,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边界。
(四)积极配合行政调查,但不等于无条件全盘认责。在律师指导下提交证据、陈述申辩,区分商业合理行为和违法犯罪。
(五)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公安,符合条件的,可积极争取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通过合规整改争取从宽处理,但合规不等于必然不起诉,需要严格按照司法机关要求落实整改方案。
五、企业事前合规自查清单
(一)产品端
注册证、检验报告、出厂放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完整留存,杜绝无证、不合格产品流通;
(二)销售推广端
学术赞助、科研合作留存真实会议资料、研究成果,杜绝账外利益输送;审慎对待设备投放捆绑耗材合作模式,完善合同、财务记账;
(三)招投标
杜绝围标陪标,不设置排他性参数控标,不借用挂靠资质;
(四)财税票据
所有推广服务务必业务真实,拒绝空壳第三方虚开发票,杜绝体外循环、私户收款;
(五)数据与网宣
严禁统方,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医疗器械宣传严格遵守广告合规;
建立内部合规培训,明确法定代表人、高管、销售、财务岗位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