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文说案|四年租金追讨无门,一朝庭审发现“认诺”——律师如何用细节撬动二审?
2026-07-29 作者: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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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张某某自2002年开始长期承租北京某公园(以下简称“该公园”)房屋,最后一次与该公园签订协议是于2017年6月1日签订《承包协议书》,期限自2017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止,约定租金为16万元/年,租期内租金被告已交纳。2020年6月1日以来,双方未再签订协议,张某某未再支付租金或占用费。2024年8月,该公园委托李丽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腾房并支付占用费及违约金。本案的难点是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至起诉时已四年有余,该公园虽多次催讨租金但未留存送达证据。本案一审判决张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2022年7月16日起至腾空返还房屋日的占用费。李丽律师通过认真研读资料,发现张某某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有“认诺”行为,据此代理该公园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予以回应,但终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结果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公园常发纠纷。李丽律师总结近年来代理案件的经验,有针对性的对于公园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提出合规建议,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五个明确、履行四个关注:
(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五个明确指:

1. 明确租期;

2. 明确房屋基本信息;

3. 明确用途;

4. 明确装饰装修、扩建费用负担及处理(合同期满、解除或无效);

5. 明确对承租人经营限制。

(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四个关注指:

1. 关注租赁标的交接,及时签署交接单;

2. 关注承租人扩建行为,及时提出异议;

3. 关注承租人违约行为,及时提出异议;

4. 关注承租人履行能力和意愿,慎重制定解决方案。

公园客户认为以上成果言简意赅,切中要害,非常有用。律师通过解决争议,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贯彻到管理过程中,体现了律师的工作价值,受到公园客户的一致好评。

三、案件典型性

不定期租赁关系的典型认定。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未及时提出异议,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此类情形在公园类租赁合同中极为普遍。

“认诺”行为的典型程序价值。被告庭审中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律师敏锐捕捉并据此上诉,虽二审未获支持,但充分体现了庭审细节作为案件突破口的程序法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维权的典型性。公园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和公共服务机构,兼具民事主体与行业受规制对象的双重属性,本案为同类机构依法维权提供了参照。

合规管理输出的典型性。律师将个案经验提炼为“五个明确、四个关注”管理规范,实现了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的专业价值延伸,具有可复制推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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