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A公司为专业分包单位,B公司为劳务分包单位,C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A公司将其所负责区域的劳务作业分包给B公司,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价款为550万元,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抢工需要经双方协商,又就本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价款为700万元,固定总价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三天内,B公司无故撤场。后B公司起诉要求A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固定总价金额向其支付欠付款项,而A公司认为双方应按照最初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结算,并要求B公司退还超付款项(含代付农民工工资)。
李勇律师团队代理的是A公司,在接受委托之前,该案件已经开庭两次,A公司已认可《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此时,A公司发现案件走向对A公司是不利的,于是经多方打听,找到雍文高级合伙人、天津办公室管委会主任李勇律师,希望李律师代理此案,扭转目前对其不利的局面,最终可以按照最先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进行结算。李勇律师与天津办公室合伙人李志平律师等组成负责该案件的团队,深入剖析案情,努力寻找突破口,竭力为委托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二、事实与法律分析
因本案为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欠付款项的金额是本案审理的重点。而要查清欠付款项,必须先确定应付款项和已付款项。但本案因存在甩项工程,尚未完成结算。李勇律师团队通过梳理分析,从三个大的方面着手,最终确认了欠付款项金额。
第一方面,分析劳务分包合同和补充协议,究竟哪份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律师团队通过对《补充协议》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深入分析,认定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观点最终被法院所采纳。
第二方面,确认B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究竟是多少。因本案为劳务分包甩项,且在B公司撤场时没有进行对B公司所完成工程界面进行划分,故很难确定B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因甩尾工程由C公司代为完成,因此律师团队主张让C公司出面来认定自己所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最终该观点亦被法院采纳,通过倒推的方式确认了B公司所完成的工程量。
第三方面,A公司向B公司已付款项究竟是多少。本案中存在以借款方式支付的工程款,还有代付农民工工资,通过律师团队与法官多次沟通举证,最终法官同意将这两部分费用均认定为已付款项。
综上,通过对第一方面的分析,确认了结算的单价;通过对第二方面的分析,确认了结算的工程量;通过对第三方面的分析,确认了已付款项,同时也确认了欠付款项金额。
三、法院审理
本案历时两年半,共经历十余次开庭、七次保全,涉及本诉、反诉、造价鉴定、甩项工程等,足见办案难度之大。通过不断与法官沟通,法院最终认定A公司不仅不欠付B公司款项,B公司还应返还A公司超付的200余万元。为此,李勇律师团队实现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目标,为A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四、办案心得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作为专业建工律师,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要迎难而上,愈战愈勇,绝不轻言放弃。虽然承接此案时,处于对A公司不利的地位,但代理团队坚持定见,从宏观处着眼,细微处入手,全面收集案件所涉及的材料,持续性的与法官沟通,最终让法官全面采纳了代理团队的观点,实现了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