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例“同股不同权”分析 暨“优刻得”特殊表决权制度概述
科创板较之此前主板、创业板的各项制度创新中,表决权差异制度(即俗称“同股不同权”、“A、B股”、“不同投票权架构”)是一大亮点。此前阿里巴巴就存在该制度设计,但当时香港证券交易所不接受存在表决权差异制度的公司之上市申请,因此阿里巴巴转投美国纽交所的怀抱。港交所错失阿里巴巴后,终于在2018年4月份完成对其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允许创新产业公司申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申请上市。时隔不到一年,境内科创板设立并允许“同股不同权”申请上市,科创板此举借鉴了美国、香港市场的既有经验,同时紧密贴合市场需求,对科创类公司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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