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官网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同意北京某肿瘤医院停业的批复,停业时间为一年。这是一家社会办医的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始建于2017年。2022年10月,该院就获得北京市卫健委签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却迟迟未能开业。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医院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医院的母公司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所承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人民法院判令承租人腾退返还房屋。可以想见,房屋问题必然是医院迟迟无法开业经营甚至停业的原因之一。
社会办医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有房产的较少,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大部分需要租赁房屋经营。与资质、人才、设备、技术等医疗卫生机构投资人高度关注的条件相比,租赁房屋简直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问题。但从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小问题也可能产生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也就是说,租赁标的无产权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们应该理解,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规划法律制度,是对于违建的否定评价。该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实践中,即便承租人装饰装修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其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可以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输的后果。
医疗卫生机构承租房屋后,为满足经营需求,必然要大规模投资装修,一些医疗设备还存在与房屋装修同步定制等特殊要求,一旦腾退返还房屋,医疗卫生机构的损失比一般企业损失还要巨大,更加难以在短时间内另起炉灶。因此,在起草、审查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时,更应防范合同无效、解除风险。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社会办医千头万绪,投资人不仅要宏观把握,还需要关注细节,关注每一个交易行为,防范法律风险。